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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27日 14: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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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教【2013】第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系: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作为学生培养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教务处“关于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导师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指导工作中。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指导教师责任意识,现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作为该项教学环节的主要质量监控点,对于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原则上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学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对于个别因工作或个人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和中期检查的指导教师,要求指派一位教师代表其参加上述检查环节,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导师临时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由“原指导教师”和“替代指导教师”签字确任,并经系、院同意后生效;

3、“替代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规定履行导师的指导和检查职责;

4、填写好的“毕业设计(论文)导师临时调整申请表”交学院教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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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