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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贵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年04月26日 00:00 点击数:

——转发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崇芳违规让企业承担出国考察费用问题。2016年11月,张崇芳带队到加拿大堪纳多应用文理学院培训考察,违规让与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承担该次出国费用16万元并骗取出国审批。张崇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张崇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赖旭辉等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6月,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将其下属管理国有企业的六辆公车分别配备给班子成员使用。至2018年8月,党委书记赖旭辉,党委副书记、处长李盛维,党委副书记、龙宫镇党委书记冯忠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添红,党委委员、副处长伍廷荣,党委委员、副处长杨恩明长期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2018年8月,冯忠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月,赖旭辉、曹添红、伍廷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盛维、杨恩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黔南州荔波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莫占业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莫占业在明知职工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该局采取公务油卡为单位公车及职工私车混用加油的方式滥发交通补贴,共计38210.23元。其中,莫占业为其私车加油共2249.05元。2019年1月,莫占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颜昌群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颜昌群负责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工会工作期间,以实物形式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在办理超市提货券过程中,先后四次收受超市返点购物卡,涉及金额3624元。2018年8月,颜昌群还因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月,颜昌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六盘水市水城县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审判员万军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7月,万军带队到贵阳、四川广安、雅安办案期间,私自回息烽老家探亲,并携其妻一同前往四川。途经乐山市时到乐山大佛等风景名胜区游玩,违规公款报销费用8570元。万军还存在公车私用等违纪问题。2018年12月,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毕节市织金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刘国玲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吃请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刘国玲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站期间,先后6次接受管理对象吃请,且在2016年端午节前收受2000元礼金。2018年12月,刘国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