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组织部关于重新核算党员交纳党费及各党支部补缴党费的通知
2017年03月23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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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各党支部:
学院党委日前接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重新核算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附件一),现将通知内容转发,请各党支部按要求及时计算本支部党员最新缴纳标准,并补缴相应党费,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由于每年一月教职工党员基本工资上调,需要及时重新计算个人缴纳党费数额。根据校党委研究决定,学校教职工党员以2016年12月的工资标准为测算基数,按比例补交2016年7-12月即6个月的党费。
二、由于在职教职工每年1月增加薪级工资,请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按比例测算正常缴纳党费数额,今年内缴纳党费数额以此为准。
三、由于学校财务系统更新,已无法查看教师个人工资额,因此学院党委无法为各党员计算党费缴纳额及补缴金额,请各党支部通知党员个人查看后计算相应缴纳金额及补缴金额。党费缴纳计算标准详见附件二。
四、本次党费补缴工作需要在5月中旬完成,请各党支部在2017年5月15日前缴纳补缴部分党费,并按照新的党费缴纳数额上交2017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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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