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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外专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天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18日 10:35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近日,四川省外国专家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天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chuan.caiep.org/events/content.php?id=67404),现将通知转发如下,如校内教师有符合奖项申报条件的外国专家有意愿申报2016年度天府友谊奖,请利用寒假期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于下学期开学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帆、宋姝

电话:66366345;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26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月15日

各市(州)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外专办),省级各部门引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对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了“天府友谊奖”。根据《“天府友谊奖”暂行规定》(川人社发〔2014〕27号)的精神,我局将开展2016年度“天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天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是应聘(邀)在我省政府机关、经济部门、工商企业、农林水产、教育科研、医药卫生、生态环保、城乡建设、财政金融、文化体育和大型建设工程等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天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是对我国友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

(一)积极向我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我省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积极为我省培养人才,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为我省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科研教育和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企业中工作以及在国际交往、对外经济合作、人才交流中为我省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友好人士。已获得过“四川金顶奖”或“天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含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版)。各申请单位需从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sichuan.caiep.org)“文档下载”栏下载《“天府友谊奖”申请表》(附件)。表中内容应逐项打印填写,只有“聘请单位意见”及其后栏目内容可用钢笔填写,其中“主要贡献”一栏的填写,要求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二)外国专家的护照复印件。

(三)补充材料。为保证申报材料内容丰富翔实,除《“天府友谊奖”申请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内容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还可将专家工作的课题、项目成果等列入国家、省或行业部门的发展规划、计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等,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报送,其中外语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本。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

四、申报程序

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将《“天府友谊奖”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市(州)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外专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引智机构审查。其中,经过市州申报的,需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省外国专家局;经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需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省外国专家局。请相关市(州)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外专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引智机构将“天府友谊奖”申请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五、评选结果及其它

“天府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下文通知。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对获奖专家的公开宣传报道,要先征得专家本人同意。请各单位在接到“天府友谊奖”的正式获奖通知后,立即征求获奖专家本人对公开宣传的意见。如本人不愿意公开报道或有其它意见,请务必及时告知我局。

联系人:沈禧、张忠

电话/传真:(028)81727525、86759650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工作处

邮 编:610041电子邮件:sicaiepzjc@163.com